市农村市级医疗合作方案
为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增强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新农合运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兼顾效率公平,注重工作实效;建立政策体系制度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监督管理日常化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以促进新农合制度高效、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积极主动、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基金安全的原则;坚持基金管理统一、政策标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属地分级管理、市县级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个人自愿、公开公平、最大受益的原则;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大病救助等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参合对象
凡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转为非农村居民的,以及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均可以户参加新农合。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读人员、长期在外(超过半年)打工者、流动就业人员、判刑劳教人员等已享受国家相关医疗保障者,暂时不计入户内人口中。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若参加新农合,每年筹资结束后,各县区、各乡镇合疗办务必在信息化平台参合基础信息中注明外出务工和务工所在地。高中及以下的农村居民籍学生要遵照新农合整户参合的原则缴费参合。
四、目标任务
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总的目标任务是加强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即时异地结报,方便市内流动人口就近就医;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就医管理;统一各县区政策制度,通过分类别、分层次筹资和统一报销标准的杠杆调节作用,实现我市南部与北部县区的政策均衡,新农合制度六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补偿方案,统一服务监管,统一信息化管理。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以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扩大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为目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充分彰显社会公平公正,全市百姓共享经济发展及改革成果。
(一)统一筹资标准。
全市执行统一的新农合基金筹集标准。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统一提高为每人每年300元。
(二)统一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成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新农合管理及经办机构。市政府成立市新农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市新农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合疗办),县区、乡镇分别成立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县区、乡镇合疗办)。
2、权利与责任。市新农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县区、乡镇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各级合疗办为新农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新农合工作的日常事务。职责如下。
(1)市合疗办职责。
①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新农合工作,制订全市新农合工作实施方案和补偿办法等;
②负责确定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进行综合管理;
③负责全市新农合基金的账目管理和会计核算,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费用;
④对新农合运行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⑤负责对各县区合疗办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⑥审核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基金申报资料;抽审县区合疗办基金申报资料;
⑦定期分析通报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各种报表,通报工作信息;
⑧负责全市新农合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
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区合疗办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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