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环境友好,以扬尘污染控制为重点,以创绿工作为抓手,巩固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打造生态宜居新城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要求,2012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68%以上,扬尘总量同比下降2%。
三、组织领导
调整长沙市岳麓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副区长、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工务局、区征地办、区市政公司、区环卫公司、区园林公司、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执法大队、区城建投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环保局),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任副主任。
四、工作内容
(一)建设项目扬尘控制。总结年绿色工地创建成果,继续推进绿色工地创建,新建建筑工地全部按照绿色工地创建标准开展实施。区域内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应严格按照《长沙市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环评技术规范》的8项条款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二)控制区内扬尘控制。将路以东的范围划定为控制区。继续巩固年控制区扬尘污染控制成果,加大对控制区内房屋爆破、拆除及道路扬尘控制力度。
(三)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二环线内使用燃煤(柴)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家庭的生产生活锅炉、大小灶、热水炉全面完成改烧清洁能源,停止使用燃煤、柴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
(四)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治理重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五、任务分解
(一)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大气污染整治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并定期向主管副区长报告整治工作情况。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报导工作。
(三)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场督查,并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和定期通报、讲评。
(四)区监察局。负责督查区属各职能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情况。查处违规审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瞒案不报,干扰办案等违纪行为,对构成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公布举报电话。
(五)区发改局。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做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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