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治方案
一、明确职责,全面落实管护责任
1、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全县森林资源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保护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政府对本地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乡镇长为林政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林业管理站站长为主要责任人,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从年起,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作纳入各乡镇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措施,规范林政管理秩序
2、加强林木采伐监管。实行采伐指标分配到户制,按“林农申请-村、乡镇申报-林业局审批”的程序报批后安排采伐指标;采伐林木必须按规定搞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采伐管理员要全程监督指导采伐作业,坚决避免改变采伐方式、越界、超强度、超数量、串换树种采伐,严禁采伐阔叶林;采伐结束后,县林业局要及时派出人员,严格按采伐操作规程,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
3、加强林木运输管理。运输木材时,必须办理木材运输有关手续,凭证运输。对无证运输的,没收全部运输品,再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冰雪灾害受损的林木,需外运销售的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运输手续,凭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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