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核管治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区丛林资本资产评估治理工作,规范丛林资本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好处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丛林资本资产评估治理暂行规则》(财企[2012]529号)、《丛林资本资产评估治理施行细则》(财办企[]99号)等司法律例,结合我区实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集体丛林资本资产评估,合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指集体丛林资本资产,指集体林木、林地、丛林景象资产以及与丛林资本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集体丛林资本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和人员根据相关司法、律例、规章和资产评估原则及评估技能规范,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标和前提下的丛林资本资产价值进行剖析、预算并宣布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进程。
第五条集体丛林资本资产评估项目,执行核准制和立案制。
(一)触及公益林的丛林资本资产评估项目,执行核准制。国家级公益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核准或受权核准;当地公益林由市林业主管部分核准。
(二)集体商品林丛林资本资产评估项目,执行立案制。500公顷(含500公顷)以上报省林业主管部分立案;500公顷以下200公顷以上(含200公顷)报市林业主管部分立案;200公顷以下的报区林业主管部分立案。
第六条集体丛林资本资产评估的详细操作顺序和办法,遵循资产评估原则及相关技能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评估范围
第七条集体丛林资本资产据有单位有下列景遇之一的,该当依法进行丛林资本资产评估:
(一)丛林资本资产让渡、置换的;
(二)以丛林资本资产作价出资进行中外合伙或许协作的;
(三)以丛林资本资产作价出资进行股份运营或联营的;
(四)以丛林资本资产从事租赁运营的;
(五)以丛林资本资产作典当借款、担保、作价抵债的;
(六)收买其他产权主体丛林资本资产的;
(七)触及丛林资本资产诉讼的。
第八条丛林资本资产有下列景遇之一的,可依据需求进行评估:
(一)因天然灾祸形成丛林资本资产损掉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形成丛林资本资产损掉的;
(三)资产据有单位或小我要求评估的。
第九条有下列景遇之一的集体丛林资本资产不得进行资产评估:
(一)山林权属有争议或许不清楚的;
(二)未处理林权注销的。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人员
(未完,全文共2800字,当前显示9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