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督查建设办法
为有效推进《区经济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加强对“五区”产业发展工作的行政效能督查,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对象
现代商贸聚集区、高新产业成长区、人居创业优选区及198非城市建设区域的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各牵头单位围绕“五区”建设制定产业发展5年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工作措施等)。
(二)各牵头单位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的及时、完整、科学和可操作性情况。
(三)各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单位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应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情况。
(四)各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保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五)各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单位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对重大工作部署、重点项目推进完成的情况。
(六)对区经济发展战略联系会议议定事项,各相关单位按照议定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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