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争资争项考评办法
为用好财政积极政策,调动各部门争资争项积极性,形成“跑上”有效氛围,抓好上级重点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国家、省、州政策,把准政策走向,精准施策,切实抓住用好中央积极支出政策、省“四化”及州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争取更多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龙头带动作用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二条考核对象
(一)行政事业单位。
1.一类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2.二类部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二)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县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争取资金范围。
1.纳入州考核的争取项目资金范围。
(1)领域专项资金类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扶贫及移民专项资金、工信专项资金、教育领域专项资金、林业领域专项资金、农业领域专项资金、水利发展专项相关资金、特别国债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卫生健康领域专项资金、文化旅游领域专项资金、民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级补助、住建领域专项资金、交通领域专项资金、生态环境治理资金、其他资金。
(2)县直各部门向上争取并通过财政部门下达的各类无偿项目资金。具体包括中央、省投资、专项转移支付及其他需州县申报争取资金。
(3)县直各部门向上争取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垂直下拨的各类无偿项目资金。
2.纳入县考核的争取项目资金范围。在纳入州考核争取的项目资金范围外,增加考核资金范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融资资金(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其他资金。
3.不纳入考核的争取项目资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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