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生产目标管治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所有乡镇(办)、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专业大户。
二、考核细则
(一)对各乡镇(办)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1.稳定粮食面积
基准分20分。双季稻种植面积占水田面积80%以上计20分,70-80%的计15分,60-70%的计10分,在50%以下的不计分,双季稻千亩示范片存在一季稻“插花”现象的减5分。
2.提高粮食产量
基准分15分。粮食总产比上年增加的计15分,比上年每增加0.5%加1分,比上年减产的不计分。
3.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基准分18分。制定高产创建实施方案,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办点,明确具体办点人员的计3分;按要求树立规范的示范标牌,计5分;承担县万亩双季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及万亩高档优质稻高产示范片的乡镇(办),达到目标产量的,计10分,每超过1%加1分,未达到目标产量不计分;没有承担县粮食万亩高产示范项目的,但自办1个千亩双季稻片和1个200亩高档优质稻示范片,达到计划产量的,计10分,每超过1%加1分,未办不计分。
4.遏制耕地抛荒
基准分10分。稻田抛荒面积控制在0.5%以下的计10分,稻田抛荒面积超过0.5%或稻田连片抛荒在2亩以上的不计分。
5.病虫害防治
基准分10分。办好2000亩全程承包病虫专业化防治示范片的计7分,每增加100亩加0.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黑条矮缩病和其它主要病虫害的病虫损失控制在5%以下,计3分,超过不计分。
6.组织领导
(未完,全文共2075字,当前显示65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