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各类管理办法参考8

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根据《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资源的设置、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户外广告占用的是城市公共空间资源,户外广告设置者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一部分,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户外广告经营权招拍挂出让成本、管理等费用开支。

第四条县财政部门是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主管部门,委托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管理主管部门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县建设部门是本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

第五条县规划部门对城市户外广告资源进行调查后,根据城市规划,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户外广告设置准则;工商部门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批;建设部门对以下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组织实施出让:

1、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等(以下简称设置载体)占用城市空间设置的招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公益广告牌、路牌、宣传品(栏)、站牌、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等构筑设施;

2、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设置载体设置的临时性彩旗、条幅、气球等其他设施。

县综合执法、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有偿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由县建设部门通过下列方式实施出让:

1、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场地、设施等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利用他有产权建筑物、场地、设施等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产权人同意,也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3、利用自有产权建筑物、场地、设施等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的,可将经营权直接出让给产权单位。

第七条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者,应按下列规定缴纳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利用公共产权资源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广告经营权的,按成交价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属于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的,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20%返给单位;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50%返给单位。

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行办法2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是指县人民政府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其他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

依照前款规定实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是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未完,全文共28055字,当前显示14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