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特别是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成品油销售单位经营行为;依法打击违法销售成品油和生产销售劣质成品油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成品油市场监管对象和范围。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第23号)有关成品油的定义,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全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对象为从事生产、调配、储运、销售成品油的单位;监管范围为汽油、车用乙醇汽油、煤油、柴油等燃料。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把好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坚决取缔无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特别是车用乙醇汽油生产、调配和经营活动。
(三)严把油品质量关,重点查处成品油企业经营下列油品:
1、非法炼制的油品;
2、无合法进口来源的油品;
3、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油品;
4、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
5、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四)规范成品油经营,重点检查下列行为:
1、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
2、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
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油品;
4、对油品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
5、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
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
7、销售企业(加油站)向机动车使用单位或个人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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