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住房安置实施方案
一、总则
新城村屯拆迁安置住房是对被拆迁户进行定向安置的普通住宅房,由新城管委会组织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沈阳胡台新城村屯拆迁住房安置领导小组,负责对新城境内村屯拆迁安置住房的建设规划、土地出让、购房资格审批、价格审定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集中决策、统一部署。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建管局(市拆迁办、市房产处)、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城管委会办公室、新城规划建设局、新城城管局、新城拆迁办、胡台镇政府、法哈牛镇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崔文翔兼任,副主任由李泽民、王爱斌、丁军、杜洪昌担任。主要职责是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推动村屯拆迁安置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村屯拆迁安置住房领导小组会议,对价格、购房回迁安置资格等问题进行集体研究;组织相关文件的上报和下发。
三、规划布局
新城村屯拆迁安置住房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经济适用、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规划用地面积要依据沈阳市有关规定和新城规划进行控制。
四、建设单位和土地供应
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公开择优选择具有此类项目运作经验、资金实力较强、社会信誉良好的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新城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共同考察,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
由开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投入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项目建成后全部或大部分作为被拆迁村民回迁安置用房,并负责办理购楼手续。价格在项目开工前由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确定。
新城村屯拆迁住房安置项目用地通过市场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
村屯拆迁住房安置项目土地使用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保管。整个项目建设、销售过程中原则上禁止以土地、在建工程、住房抵押方式进行融资或担保。
五、建设程序
1、计划编制
(未完,全文共2437字,当前显示7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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