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3月25日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一)对辖区内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的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对辖区内的勘查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三)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有关证件,同时清缴剩余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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