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打击非法开采和运输矿产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运输矿产资源行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维护正常的车辆营运秩序,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4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打击非法开采和运输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严打”方针,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黑车、黑煤窑、黑矿主”,确保矿产资源得到有力保护,道路交通营运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区打击非法开采和运输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分局,卢成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为:
(一)打击非法运输工作组
组长:*(*交巡警大队)
成员单位。大湾镇、区交通局、区运管所、区农机管理中心。
(二)打击私挖滥采工作组
组长:*(大湾镇)
成员单位。*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煤炭局。
(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案组
组长:*(*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大湾镇、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国土分局。
(四)监督检查组
组长:*(区监察局)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监察局、*公安分局。
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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