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非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葬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的丧葬方式,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两个月时间对**城区非法公墓进行清理整顿。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办法》为依据,深化殡葬改革,着力整顿城区非法乱建公墓和乱埋乱葬等突出问题,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骨灰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和深埋不留坟头墓碑等新式葬法,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
二、整顿范围
(一)凡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利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经营性公墓,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原为农村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未办理审批手续或从事经营行为的。
(三)在城区的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和铁(公)路两侧乱埋乱葬的。
三、整顿原则
(一)非法经营性公墓一律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
(二)原为农村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对外出售行为的,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予以封存,只出不入,由村委会选择新址,按程序报批。
(三)对在城乡结合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和铁(公)路两侧的零星坟头、散墓,限期迁移;逾期不迁移的,就地深埋,绿化覆盖,不留坟头标记。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2日至5月31日)
1、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以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于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办丧负担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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