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方案
开展社区金融服务。完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土地、房屋权属转让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切实解决影响企业抵押能力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不配套的问题。
3、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培育多元化的风险投资基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向国内外筹集资金。推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推动企业间经济协作,鼓励大企业对生产相关配套产品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提供垫付生产资金等形式的资金融通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4、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发挥好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完善贷款定价机制,通过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对称性管理,扩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贷款。
5、进一步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建立担保业自律组织,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
6、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证券业,积极整合成都的券商资源。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国内外知名券商来蓉落户。
(十)完善土地供应办法。
1、非公有制企业在用地方面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的用地政策。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公有制企业改革重组的,用地按照《成都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办法》办理。
2、非公有资本投资工业项目,应当尽量使用国有土地,在规划的工业集中发展区,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集体土地。
3、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享受我市用地扶持政策。全市范围投资2000万美元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中、远郊区(市)县范围投资500万美元或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用地,由市国土部门直接协调。其生产性用房项目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
4、鼓励加工工业等生产性企业修建多层厂房,节约用地,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对建多层厂房的企业进行适当补贴。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质量检验、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商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
(十二)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
(十三)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职工技能、技术等的培训,从“促进再就业”资金中给予补贴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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