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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建设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政发〔*〕111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利益导向的主要内容

(一)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的确认条件:

享受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户籍,且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

2、*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二个女儿后施行了绝育措施、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享受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利益导向资金的划拨以个人为单位。

(二)利益导向资金的有关标准和发放方式: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

对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分期分批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保期15年。分期分批的参保对象确定为当年年龄达到45周岁(男)、40周岁、35周岁的对象和30周岁以下的对象。

*

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经村、乡、县人口计生局资格确认,并签订不再生育和教育子女遵守计生政策责任合同(见附件)后,确定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补助对象。缴费程序为参保对象向县社保局开设的“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缴纳其个人负担部分,政府补助部分由县人口计生局按确认名单统一划入县社保局开设的基金专户。缴费标准按社保部门规定的当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执行,政府补助50%(一家参保一人的按70%补助),其他由个人自负。缴纳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15日。逾期未交的,视为自行放弃,政府从此以后不再将其列入补助范围。

对极度困难的计生家庭,如低保对象,经村、镇、县计生局核实后,报县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免其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政府补助。

2、农村计划生育储备金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男年龄在46—59周岁、女年龄在41—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在其个人帐户上划入养老储备金,在其达到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储备金采取一人一帐户的方式,代理划入机构根据县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养老储备金对象名册和身份证号码为每一个对象开设一个养老储备金帐户,每年划入后将帐户上的储备金对帐单邮寄至对象本人。男已超过46周岁、女已超过41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开始划入。

3、兑现女儿户基金会养老保险金

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计划生育女儿户养老保险家庭的父母,在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给予领取养老金,考虑到每年领取的资金数目较少,鼓励一次性领取。因利率差异造成的不足部分,县人保公司按县政府文件规定的年息8.8%计算。对已加入女儿户基金会的,凭女儿户基金会证书适当予以补助,不足部分超过20元/月的按20元/月补助,未超过20元/月的按实际差异部分补助,愿意一次性领取的其补助部分按13年计算一次性领取。对弄虚作假和违法收养、再生育的不再补助。

4、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的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

子女发生伤残的家庭,按照《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3000—10000元补助。

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6000元补助。

父母或子女患重病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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