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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城〔2000〕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政办〔20**〕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园林城市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创建为自治区园林城市;

到2013年,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

(二)分项目标

1.到2009年,市9个城镇(城区)创建为自治区园林城区(城镇)。创建时间如下:20**年,水磨沟区;20**年,新市区,头屯河区;2007年,沙依巴克区、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东山区;2009年,天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坂城镇。

2.到2011年,水西沟镇、安宁渠镇达到《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

3.到2012年,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东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个城区和达坂城镇、水西沟镇、安宁渠镇3个城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人员变动,由所在单位人员自行替补)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兵团农十二师。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团(场)的林业工作。

(二)民航新疆管理局。负责机场区域绿化美化工作。

(三)**铁路局。负责组织实施**地区铁路两侧和南站、北站、西站、文光车站绿化工作及本系统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工作。

(四)**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林业、城镇绿化建设工作。

(五)各区人民政府(含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辖区内公共场所及各单位的园林绿化、市政市容、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市委宣传部。根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阶段工作,做好宣传工作。

(七)市发改委。根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工作,积极争取资金。

(八)市建委。负责全市道路、绿地、公园等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资金的协调和建设施工的指导监督工作。

(九)市林业(园林)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园林绿化、林业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园林绿化工作动态,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供科学依据。

(十)市农牧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退耕还草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

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供财力支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十二)市规划局。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在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规划中,严格按国家标准留够绿地比例。

(十三)市市政市容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工作,市政道桥设施管护工作,以及城市亮化工作。

(十四)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城市水资源利用规划,合理、科学地配置水资源,确保城市绿化用水;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河、湖(水库)、渠等水体沿岸的绿化工作。

(十五)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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