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许可法方案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通过学习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组织本单位的学习。
(二)**年3月举办县四套班子以及全县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由县委宣传部、县法制办组织实施。
(三)组织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参加省人事厅和法制办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全员培训”活动,主要以电视教育形式进行。由县人事局、法制办共同组织。
(四)分系统组织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组织部分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行政许可法业务培训。由县法制办组织落实。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一)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后,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对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准备工作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报道。由县法制办商县委宣传部部署。
(二)**年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周活动。由县法制办、司法局负责。
(三)**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四)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四五普法计划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
三、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各部门要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单位、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逐项提出处理意见。
(二)凡属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应当予以取消;个别需要保留的,应当建议立法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制定规章设定。
(三)凡涉及上级设定机关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做好上下级衔接工作,根据设定机关的清理结果,相应作出取消和调整。
(四)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应编制目录(包括项目名称和实施机关),由县政府予以公布。这项工作在**年5月底前完成。
四、关于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国发〔2003〕23号文件的规定,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对有关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授权、委托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一)各部门要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对现行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凡各单位、各部门擅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自行增加许可条件、增设许可环节的,都要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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