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非法采供血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178号)和有关采供血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血站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认真查找血液安全的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净化采供血执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血液安全。加强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在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供浆员身体健康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血站频繁、超量采血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杜绝有偿供血。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尤其是粤东、粤西偏远地区)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杜绝未经检测的血液直接在临床输注的事件,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三)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浆、跨区采浆、频繁采浆、超量采浆,采集无《供浆证》者或冒名顶替者的血浆,向非对应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擅自采集血液或将原料血浆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行为。
(四)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未对原料血浆进行检测或检测阳性血浆投料生产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
(六)进一步探索研究采供血工作的监管机制,制定并完善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省不再新设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组织结构中增加部分成员。
(一)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增加:
贵(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二)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增加:
张(省卫生厅医政处主任科员),电话:
李(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正处级监察员),电话:
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任科员),电话:
(省卫生监督所血液监督科科长),电话:
四、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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