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关系接转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党员和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1、外出务工、经商、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或有其他事由的党员;
2、复员退伍的军人党员;
3、长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4、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党员;
5、长期出国或出境党员。
二、实施办法:
1、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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