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建立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杂费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即:免杂费标准为农村小学170元/年•生、初中210元/年•生,南安镇小学220元/年•生、初中270元/年•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按实际列入免除书目范围内学生订购的书目价格之和免除。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300元/年•生、2008年350元/年•生、从2009年起达到400元/年•生。

1、免杂费经费负担责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杂费资金中中央负担60%,原“两免一补”中免杂费资金继续由省级财政负担,增量部分省负担80%,县负担20%。

2、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负担责任。我县免费教科书经费全部由中央负担。

3、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经费负担责任。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两免一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继续由省级财政负担,增量部分省级财政负担80%,县财政负担20%。


(未完,全文共3492字,当前显示9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