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房重建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区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确保倒房群众年底前全部搬入新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核实、核准灾民倒房情况的基础上,着力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相对贫困户等政府重点救助对象的建房困难,按照省、市确定的倒房重建补助资金的原则、标准、管理规定及选址、质量、时间进度等要求,积极准备,尽快开工,抓紧施工,确保重建房屋的安全和质量,确保倒房群众年底前全部搬入新居。
二、倒塌民房重建补助资金的原则、标准、筹措及拨付
1、倒塌民房重建资金补助原则。
根据国家“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生产自救、社会互助”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相对贫困户等政府重点救助对象的建房困难,兼顾一般倒房户。
2、倒塌民房建房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确定的标准,将倒房户区分为四类不同对象分别予以补助,即五保户每户按一间主房一间厨房安排建房,补助10000元;其它倒房户,根据倒房情况,按“倒1间补1间、倒2间以上限补2间”的原则,以每间20平方米、每平方米420元、每间建筑成本8400元为基数,低保户按70%补助,每间补助5880元;相对贫困户按50%补助,每间补助4200元;一般倒房户每间补助1500元。
3、建房补助资金的筹措。
五保户、低保户、相对贫困户补助资金由省、市按照8:2分担,其中市承担的20%由市、区按5:5分担。一般倒房户的补助资金由省全部承担。区配套资金部分由区政府解决。
4、建房补助资金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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