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直通车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确保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平稳运行,搭建宽广的政府服务平台,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充分发挥大企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通知》(青政发〔**〕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和服务大企业为目标,以整合服务资源、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建立直通车服务畅通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不断完善直通车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为大企业服务的无缝隙覆盖;积极打造政务品牌,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服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
(一)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区注册和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上年度营业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区注册和纳税的服务业企业;
(三)上年度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在**区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四)上年度纳税区级收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在**区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五)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的项目主办单位;
(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在**区投资并纳税的企业;
(七)在**区经济结构调整战略布局中有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的企业和全区经济发展战略需重点扶持的企业。
三、评定程序
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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