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社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主题实践活动中的作用,根据市局《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农村(社区)行计划”专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区司法局决定自2007年8月至2008年4月,在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中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社区行计划”专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服务社会主义新社区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坚持立足基层、面向社区,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通过专项促进活动的开展,把全区基层法律工作者思想统一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区建设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上来,达到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的目的。
二、主要内容
专项促进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区、共建和谐”,以落实“学习—实践—建设”各项计划为主要内容,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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