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和党建联络员的实施办法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各有关企业党组织:
为了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对企业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任用
本办法所称的党建指导员,是指受党组织委派在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党的工作的中共正式党员。党建联络员是指受上级党组织委派与单独建立了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联系,并协助、指导他们开展好党务工作的中共正式党员。
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生产经营较为稳定,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上,一般应派驻一名党建指导员;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的,一般可多企或多户选派一名党建指导员。建立了党组织的企业原则上均要确定一名党建联络员。
党建指导员和党建联络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或主管部门的党组织与所派企业协商后,在机关干部中选派。党建指导员和党建联络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视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可连聘连任。
二、基本条件
党建指导员和党建联络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联系群众,工作务实;
3、有一定的党建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三、工作职责
(一)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和监督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企业应承担的义务;
2、有计划地选拔培养积极分子,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注意培养党务工作者,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党组织;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指导企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教育职工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员工,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4、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并指导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为党的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5、协调员工与企业主、企业等各方面的关系,维护投资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6、主动为企业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7、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企业生产经营和党的工作情况,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联络员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企业党员、员工特别是企业青年员工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状况;
3、协调企业与党组织的关系,争取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
4、指导企业党组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党组织的活动,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员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5、指导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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