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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加强药品安全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我市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机制,着力整治药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医药产业持续发展水平,全面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保驾护航。

二、重点任务

今年,市政府将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列入重点工作,把“强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群众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作为群众健康工程内容纳入十大惠民工程。全市上下要以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为契机,紧紧围绕药品专项整治这一主线,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和惠民工程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全面加强药品安全工作

1、积极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是实施“强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群众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惠民工程的最佳体现。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照《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考核验收细则》,落实创建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把创建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力争如期创建成功。

2、深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年3月至6月底,在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在药品生产环节,重点整治: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在药品批发环节,重点整治: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其它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为制贩毒分子所利用,发生流弊的行为。在药品零售环节,重点整治: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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