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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办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意见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好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源头治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切实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各项权益。针对建设领域,在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历史拖欠问题的同时,确保不出现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不发生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管理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切实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梳理,明确解决时限,对新开工项目加强跟踪管理、定期调度。

2.行业主管原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建设领域执法力度,规范建设市场监管,把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建设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3.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要明确工资款项数额,监督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并将发放情况按月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源头把关,严格工程发包和施工许可管理

1.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对存在拖欠尚未清偿的建设单位,不准其组织新项目的招标;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对违反规定和显失公平的条款责成建设单位进行修改;投标单位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方可办理投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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