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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强化药品安全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强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责任,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就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药品安全镇(街、区)负总责的责任

(一)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镇(街、区)对各自辖区内药品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领导组织,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镇(街、区)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切实承担起保障药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二)建立药品安全评价机制。要建立药品安全分析和评价制度,针对有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系的热点问题。要组织开展药品法律法规、药物预警、合理用药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高辖区居民依法维权意识和安全合理购买使用药品的能力,调动群众参与药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状况的满意度。

(三)健全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应急处理操作手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与培训,加强信息传递与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管辖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迅速、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

二、强化药品安全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一)明确监管部门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市食品药监局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市卫生局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市工商局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市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增强药品安全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市食品药监局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例会,深入研究百姓用药的实际需求、药品市场走势及监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监管思路,调整工作重点,提高药品安全监管的预见性、计划性和科学性。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完善部门联动、协调互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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