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企业计划生育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做好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务工群体迅速膨胀,人员成分复杂,计划生育管理问题逐渐突出。目前,我镇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依然存在管理职责不清、工作制度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企业职工及企业空挂户口人员超生、特别是企业高收入群体超生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我镇低生育水平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好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全镇各级各单位,尤其是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担当起法律赋予的责任,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提升企业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一)镇政府对辖区各类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将企业用工、空挂户口人员和流动人口全部纳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与限额以上企业及其他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将各类商业店铺、个体私营企业纳入所在村居、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与常住居民同管理、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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