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在建工程清理整顿通知
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对城区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间
2012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
二、清理对象
城区范围内在建工程。
三、清理内容
(一)已办理规划、施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建设局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由市建设局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7日内整改到位。对违反规划审批、超层超规模建设的行为,由市建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个月内处理到位。
(二)设计方案已批复、行政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建设局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1个月内补办手续,在补办手续期间严禁施工,待行政审批手续办理齐全后,由市建设局下达复工通知,停工期间的监管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三)未办理规划、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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