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和完善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名胜)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决定》(政发[]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襄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管理,充分发挥开发区在改革开放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开发区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发[]108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开发区一级财政体制的通知》(政发[]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区政府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
区政府对开发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税收分成、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财政收支范围
(一)收入范围
(未完,全文共1220字,当前显示3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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