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管理工作通知
为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调控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节基金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专用基金。
我市自价格调节基金开征以来,为调控市场价格,扶持特殊时期“菜篮子”、“米袋子”、“汽罐子”工程,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政策性补偿以及相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高新科技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明确征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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