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考核通知
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强化对城市管理各项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尤其是考核监督,推动重点工作有效突破和全面完成,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整体提升,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考核监督,根据《市城市创建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办字号)精神,现将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考核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核项目的确定
按照具有重要性、可比性的原则,由办字号文件明确的城区组(4个主城区)和组2个组或其中1个组所涉城区同时承担任务,且在全市城市管理全局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工作,可列为重点工作项目进行考核,重点工作考核按办字号文件精神分城区组、(含)组2个组进行。具体考核项目的确定,原则上于每年一季度前由市城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工作部署和市领导有关要求,研究提出意见,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项目确定后,书面通知承担任务的城区。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并列入重点工作考核的项目另行通知。
二、考核原则和内容
重点工作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并重,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并举,以结果考核为重;坚持共性要求和个性要求相结合;坚持管理部门评价和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评价相结合。考核内容重点是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两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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