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综治通知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从3月7日开始至4月10日,对全区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恶性火灾爆炸事故为目标,落实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火灾隐患,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的石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等采集、炼制、加工企业和供应储存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威胁城市安全的,生产装置、设备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
(二)消防道路、消防水源和固定消防、电气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健全或年久失修的;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规章制度不落实,灭火准备不充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
四、时间与步骤
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4个阶段。
(未完,全文共1791字,当前显示52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