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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商业保险服务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促进全市城镇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商业保险参与城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原则
我市商业保险参与城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为目标,引入市场机制,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商业保险与城镇基本医保制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努力形成多层次、可持续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广大参保人员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商业保险参与城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商业保险风险机制作用,提高保障水平,让参保人员得到实惠;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商业保险参与的深度和广度;要坚持规范运作原则,实行协议管理,促进履约践诺,保证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时足额支付;要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有偿服务,实现互惠互利,达到合作共赢;要坚持基金安全原则,加强工作监督,全面提高医疗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城镇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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