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育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区属各校(园)、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市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明政办〔2011〕115号)文件精神,我区在这一轮教育改革试点中,有2个项目被确定为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4个项目(7个单位)被确定为市级改革试点项目。为了进一步做好项目工作落实,现将有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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