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经济改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是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以下简称《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和战略意义。现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由市经济信息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协调处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整合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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