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安全应急预案
春节期间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元旦春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莱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莱芜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元旦春节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2、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
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5、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四、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启动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遇有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时要及时按规定报告,杜绝迟报现象发生;对事故性质以及伤亡情况等暂时不清的,要按照与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相同的要求第一时间先报送事故信息。不管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须先报告后再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核销,绝不允许假借刑事犯罪或属非生产安全事故名义迟报甚至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要按照打电话、减环节、赴现场的要求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安监部门或者市安监局相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安监局办公室(电话:8892106;传真:8892126)、应急事故调查科;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书面续报事件的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情等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1小时内未书面报送的,一律按迟报处理,并将追究责任。
六、联动响应
(未完,全文共2825字,当前显示8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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