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27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自府办函[2009]13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自府办函[2010]42号)的部署和要求,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现就我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为主线,促进乡镇政府工作由“抓事务、抓管理”向“抓产业、抓服务”转移,通过职能整合,组建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使之成为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开展公共服务的窗口和推进政务公开的载体,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

二、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机构设置标准化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单位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平台。便民服务中心直属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均要挂牌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主任,党政办主任兼任副主任,落实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各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由驻村干部或村干部兼任代办员,具体帮助群众代办力所能及的申请事项。

(二)服务项目及流程标准化

民政、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应进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并派驻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或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服务事项附后)。对入驻的项目要认真进行疏理,逐个编制受理、审查、批准、办结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办事环节,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结合实际,在以上部门和项目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拓展服务范围,努力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

(三)办事制度标准化


(未完,全文共2936字,当前显示93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