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意见
一、促进农转居多层公寓中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建设和安置工作
为了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营造优美居住环境,大力鼓励和推广农转居多层公寓中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建设,保障农转非居民入住高层和小高层住宅的基本利益,明确以下政策:
1、符合农转居多层公寓安置条件的农转非居民,凡入住高层或小高层住宅的,给予在原多层公寓安置指标基础上增加10%面积指标。农转非居民可按建安价购买人均建筑面积44平方米的高层或小高层住宅,按成本价购买人均建筑面积11平方米的高层或小高层住宅。根据《实施意见》规定,享受有关城中村改造试点中农转居多层公寓“超出人均50平方米的原农居合法批准面积,经审核批准后可增加安置面积指标”政策的农转非居民,可按综合价购买该增加面积的110%面积的高层或小高层住宅。
2、凡2010年之前,对农转非居民以建安价、成本价、综合价购买农转居多层公寓中高层或小高层住宅的,应给予一定额度的价格优惠,使高层和小高层住宅的价格与多层住宅价格接近或基本持平。具体优惠额度由各区政府拟定并报市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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