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镇江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改革和完善镇(区)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现就推进我市镇(区)纪检监察机构资源重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设置、编制及领导职数
保留镇(区)纪(工)委、监察室设置,压缩人员编制,原则上设1名纪(工)委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职务,各镇(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名纪检干事。根据各镇(区)行政区划、人口布局等实际情况,成立3个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纪委基层工作室):
市纪委基层工作一室负责云阳镇、司徒镇、延陵镇、开发区、练湖5个镇(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云阳镇;
市纪委基层工作二室负责珥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吕城镇、陵口镇5个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导墅镇;
市纪委基层工作三室负责界牌镇、新桥镇、后巷镇、埤城镇、访仙镇5个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后巷镇。
市纪委基层工作室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建制。
每个市纪委基层工作室核定编制6名,所需编制在现有镇(区)纪检监察机构压缩腾出的编制中解决,暂不改变编制属性,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代管和配置。
每个市纪委基层工作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检查员及工作人员3名。根据工作需要,主任由正科长级或副科长级干部担任。非领导职数参照市纪委监察局非领导职数设置办法设置,由市纪委统筹使用。
二、工作职责
市纪委基层工作室在市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驻在镇(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镇(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
3、承担驻在区域镇(区)管干部检举控告类信访问题的核实处理以及协助开展案件检查、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指导和督促驻在区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落实;
5、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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