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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完善招商引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强工兴市战略,树立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全面崛起的发展意识,继续坚持招商引资战略不动摇,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招商引资战略地位。实践证明,坚持走开放带动和科学招商之路,是优化发展趋势、集聚特色资源、破解发展瓶颈、实现兰溪全面崛起的必然途径。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全体机关干部要树立创新创业的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和厌烦心理,敢于在政策范围内创新,敢于在发展前提下突破,放开一切可以开放的领域,放活一切可以放活的要素,冲破一切妨碍招商引资的陈腐观念和行为方式,改变一切束缚招商引资的传统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招商引资的体制弊端,全力投入到招商引资的实践中去,真正使招商引资工作当作发展经济的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确保今后几年完成内外资目标任务保持20%以上增幅。

二、整合招商引资资源。加强招商宣传策划工作,统一收集编制有关招商引资政策、推介项目库及现有土地、闲置厂房设施等资料,形成统一的对外宣传形象。有效利用省“浙洽会”、金华“工科会”、上海“世博会”等平台,拓宽引资渠道。集中存量资源,鼓励现有企业以企引企、增资扩股、上市融资及以商招商。发挥同乡资源优势,深入实施回归工程,组建兰溪同乡网络,建好上海、杭州、宁波、温州等兰溪商会,鼓励和引导回乡投资创业。

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针对我市传统产业为主,经济外向度、产业创新亟待提高的实际,突出产业招商,重点引进新型纺织、机电一体化及铜铝新材料的高、大、外项目,吸引企业大集团和大项目成功落户,逐步使我市经济融入长三角,成为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支点。坚持将招商引资作为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年终考评指标,推行市级领导与联系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捆绑式的考核方法,深化巩固市领导带队在宁波、温州等地开展蹲点招商,推送优秀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充分调动全市干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四、完善项目预审制度。继续实行项目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兰溪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办法(兰政办发[20*]134号),凡落户我市的所有工业项目必须通过预审后进行统筹安排。探索建立更为完善便捷的项目预审办法,一般项目由外经贸(招商局)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进行联合预审,主要对产业、环保、安全、用地、能耗水平进行控制。经济开发区内50亩以下的项目自行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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