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县域经济发展步伐,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实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有关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沿海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级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
(一)辖区内(除黑大、沈大、沈营、营大、庄林、营柳、滨海等七条公路两侧规划区域)由当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党政机关等楼堂馆所除外),凡在《*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营政发〔20*〕25号)所附《目录》规定“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权限(不含高新区、站前区、西市区)。
(二)辖区内(除黑大、沈大、沈营、营大、庄林、营柳、滨海等七条公路两侧规划区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凡《*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营政发〔20*〕25号)所附《目录》规定“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权限(不含高新区、站前区、西市区)。
(三)辖区内(除黑大、沈大、沈营、营大、庄林、营柳、滨海等七条公路两侧规划区域)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直接利用外资项目核准权限(*开发区、沿海产业基地享受市级审批权限)。
(四)辖区内(除黑大、沈大、沈营、营大、庄林、营柳、滨海等七条公路两侧规划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其中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市经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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