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意见
各县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三类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工作进度,完善三类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相关政策,结合退出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预留退休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问题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工作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6号)的规定,20*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今后审批的三类退出企业不再预留退休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此前审批的三类企业已预留的退休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在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方案后期审计中一并结算。
二、关于鼓励未退出企业通过改组改制方式走出困境的问题
鼓励尚未退出企业通过股权结构重组、改组改制措施走出困境。这类企业在偿还职工债务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可以进入托管中心,并停止享受原困难企业的相关政策。市再就业资金按照全部职工人均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资金拨付主管部门用于其系统内退出企业分流安置职工。
三、关于偿还职工债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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