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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26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22号)以及《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

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一)根据“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服务功能。按照“淡化户籍,强化居住地,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小学阶段招生要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相对就近、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26号)的要求,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费

(五)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义务教育各学段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中考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

(七)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根据《*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7号〕文件要求,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5日前结束,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9月20日前上传市教育局

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继续实行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学业成绩量化赋分与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一)成长记录的内容。初中阶段学生的成长记录应具备能够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标志性资料。记录分考试信息和综合素质评价两大模块。成长记录要客观、公正、富有个性,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轨迹。

(二)评价的方法和形式。成长记录中的考试信息采用量化赋分形式,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等级评定的形式。考试信息量化赋分由学生初中三年学科课程成绩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共计1000分。其中初中三年学科课程成绩占总分的60%,即600分(初一150分,初二200分,初三20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英语口语20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占40%,即400分。初中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与按量化赋分比例计算得出的成绩一并存入学生电子档案和成长记录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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