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意见五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号)关于“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的有关意见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各地要在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基础上,围绕国发[20****]5号和辽政发[20****]1号文件的工作要求,加大对非公有制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解决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就业政策不落实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多种方式,要使我省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到20****年底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力争不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二是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劳动合同签订率如期达标。三是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取得突破,严厉查处瞒报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的违法行为,职工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是促进就业再就业,保护“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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