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型标准化意见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领导要求和交通部、省交通厅的统一部署,根据《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浙交[2003]405号)和我市“水运强市”的工作目标,决定在我市开展淘汰挂桨机船舶和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4年底,**航区争取淘汰40%的在册(2003年初数,下同)营运挂桨机船舶。主干航道基本淘汰季节性运输的农副水泥船舶。
2005年底,**航区争取淘汰35%的在册营运挂桨机船舶。主干线航道禁止挂桨机船舶航行。
2006年底,**航区全面淘汰挂桨机船舶。
2015年,基本实现内河船型标准化(标准化船舶载重吨位占内河运输船舶总运力的8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加快实施我市营运挂桨机船舶的淘汰工作
1、规范全市挂桨机船舶的改装工作,明确定点改装船厂,统一改装价格,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挂桨机船舶改装落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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