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煤矿百日安全督查整改意见

自治区煤矿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第五督查组对我市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我市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总体形势较好,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煤矿企业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不够,自查自纠和隐患治理工作流于形式;煤矿企业普遍管理水平低,安全隐患多;煤矿基本建设和改扩建秩序混乱,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差、进度慢;私挖乱采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和建设秩序;承包、租赁经营问题突出等。为认真总结分析和有效解决第一阶段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督查整改工作,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各有关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在第一阶段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督查整改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达到发现隐患、治理隐患、防患未然的目标,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负主体责任,行政一把手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要具体抓。要深入辖区煤矿企业,定期下井,调查研究,督促煤矿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积极开展自查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要不断督促和检查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查煤矿企业违章违法行为。对于严重违章违法,屡教不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煤矿,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关闭。今后,凡被责令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的煤矿经整改要求恢复生产作业的,必须经所在区(县)行政主要领导亲自审核、签字并报市煤炭局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本市辖区内所有煤矿,在节日长假后或政府统一要求停产停业整顿后申请恢复生产作业的,均按上述程序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二、加强重大隐患整改及制度化建设


(未完,全文共2662字,当前显示82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