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现就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合作社的设立、章程、股金认购、机构设置、内部管理、盈余分配必须按《条例》要求进行规范,确保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正面引导原则。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正面引导为主,不搞强迫命令。对条件不具备或农民不愿意的,暂不纳入规范对象;有群众基础、条件比较成熟的合作社,要采取积极鼓励的方法促其规范和完善。
(三)分类推进原则。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作社的组建主体、产业特征或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坚持条件,不搞一刀切。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规范化建设,使全市的合作社建设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过渡,将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运转高效、机制灵活、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
(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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