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参加社区服务意见
各党委、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按照《中共南京市**台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委发[2003]7号)的要求,现就区级机关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区已成为承接大量社会事务的重要载体,社区党建已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是党在城市所有基层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共同责任。机关在职党员是整个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在生产、工作、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而且要在社会生活中做好表率。动员和组织机关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服务工作,对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实现“两个率先”和“十年三大步”的奋斗目标,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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