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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岗分流意见

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我市县乡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即将实施。为了保证县乡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加强干部宏观管理,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13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通知》(鄂人[2001]37号)的精神,现就县乡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以改革的精神做好人员定岗工作

县乡机关人员定编定岗是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建设高素质党政干部队伍的关键。做好人员选配定岗工作,必须坚持党管理干部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推行轮岗和双向选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一)积极运用竞争上岗方式做好人员定岗工作

认真贯彻省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鄂发[2000]24号)关于“大力推进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精神,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组通字[1999]33号)和《湖北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1999]12号)的规定,做好人员定岗工作。

1、科学制定人员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人员竞争上岗的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规定竞争上岗的范围对象、岗位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方案应交群众讨论,尊重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方案报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方案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切实防止工作中的随意性。涉及到由人大依法任命干部单位的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按有关程序办理。

2、明确竞争上岗的对象和范围。县乡机关中层职位,原则上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一般职位也应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争上岗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人选。竞争上岗一般在本单位现有同级职务人员中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允许符合晋升(包括破格晋升)条件的下一级职务人员参与竞争。在“三放活”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竞争上岗。

(二)严格执行轮岗、回避、公示等制度

在竞争上岗的同时,要注意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轮岗和回避等工作。对本单位中层干部中担任同一职务五年以上的人员,原则上要轮岗。对从事人、财、物管理,负责证、照、牌核发以及项目、经费审批的公务员,凡符合轮岗条件的都要进行轮岗。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应回避对象,必须实行回避。竞争上一级职务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

(三)切实加强领导职数和公务员职位管理

1、认真编制职位说明书。要在“三定”方案的编制限额内,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工作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为依据,调整或重新设立职位,编制职位说明书,明确各个职位的任职条件,以此作为人员定编定岗工作的主要依据。编制职位说明书,要科学合理、权责明确,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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